上海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打破“以房养老”僵局

2016-05-30 14:32 来源:网友分享

 

  【新民晚报·新民网】在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的当下,“以房养老”——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养老选择,已经不是什么新名词,却总是面临“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获悉,自从2014年中国保监会在全国4大城市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该公证处已完成了本市首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公证案例,截至目前,上海共出现了8例该类公证的案例。这是否意味着“以房养老”出现“破冰”趋势?

  单身老人想得开

  拿房换“活”钱晚年更宽松

  “拜托帮帮忙,快点帮我早点把手续办好吧。手头宽松了,我就可以实现周游世界的梦想了。”在东方公证处,一名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不少的七旬老太正催促着公证员,希望帮她尽快办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公证业务。

  据了解,这位老人独居没有子女,听说有可以拿房子换“活”钱的养老业务,就和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等手续。“我把房子倒按揭后,每个月可以多一笔收入。我一直喜欢旅游,这下可以实现周游世界的梦想了。”

  另一名老先生同样谈笑风生来到公证处,办理养老保险的公证。这位老先生60多岁,原来是名曲艺演员,一直单身。他说自己退休后经常四处参加公益演出,开销不小。通过这种反向抵押房产的方式,既可以住在自己家里养老,也可以多一笔养老补贴,何乐而不为?

  房子究竟可以抵押多少呢?举个例子:有对七旬夫妻,反向抵押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屋,夫妻俩每月各领取3000余元的养老保险金。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打破原先“以房养老”僵局

  “以房养老”的理念源于西方,进入中国也有多年,但一直难有实质性突破,多数地方至今都没有打破“零记录”。

  记者了解到,让“以房养老”难以飞入寻常“老人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中国,最初推行的“以房养老”方式,主要是指老人将房屋反向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老人身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所有。由于中国人传统观念一般要房子把留给后代,再加上今年来中国不少区域房屋升值较快等因素,鲜有成功案例。

  为了助推“以房养老”,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我国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一家人寿保险正式推出,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目前在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4大城市试点。

  和最初推行的产品最后将房屋产权“收走”不同,这款产品主要针对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老人可以自愿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老年人身故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保险公司可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对房屋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处分后所得先用来偿还所有保险费用,剩余房屋价值部分由老人生前遗嘱指定的受益人继承。另一种是老人指定的继承人可以在保险公司处分房产之前,选择清偿所有保险费用后继承房屋产权并赎回抵押房屋。

  已在4个城市试点

  有人接受但目前推广不易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式中,老人仍拥有房屋产权,并可以在身后可以转移给继承人,获得了一些人的认可。据统计,除了在上海已经有成功案例外,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国4个试点城市已有58户、77人投保。

  东方公证处公证二部部长陈加友告诉记者,目前选择接受这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基本上都是“上无下无”老人——即上无老人、下无子女,或子女在国外独居或孤寡老人。老人指定的收益人各有不同,有指定给国外子女、侄子、外甥女的,也有指定给老同事、朋友的。根据老人年龄、抵押房屋价值等情况,老人每月可以得到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养老保险金。

  由于是新生事物,尚需“摸着石头过河”,公证处提醒老人:在签合同前要看清相关条款,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比如,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好,老人只要在神志清醒时,经过合法程序可以更改遗嘱中的受益人。同时,也应在合同中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留有余地。比如,如果老人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老人去世怎么办;夫妻双方有一方先去世、房屋产权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处理等。

  分析遇冷原因

  要真正保障好老人的权益

  根据联合国确立的相关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时,该国家或地区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但不少老人却未富先老。为此,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之外,诞生了“以房养老”的新尝试。

  尽管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始出现突破,但是从比例上来看,愿意选择这种养老方式的老人还是沧海一粟。从金融机构方面看,多数对这项业务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上海房价大幅上涨以来,该项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加上法律、监管层面的模糊真空,使得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在中国依然遇冷。

  据介绍,美国“以房养老”实施初期也成效不佳,主要是因为老人平均寿命拉长,银行担心支付的生活费超过房产抵押的价值,不愿加入;后来有关部门介入,支付超过贷款额度的生活费,接受度才提高。同时,在美国,有相关法律、还有政府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对全国参与住房反向抵押的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以房养老”要真正让人们接受,还需要全社会各方合力推进,真正保障好老人的权益,让老人们无后顾之忧地选择这种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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