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马苏现身法院递诉状起诉黄毅清诽谤 如何维护自身名誉权

2018-01-18 10:51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印听兰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如近日马苏对黄毅清起诉,便是维权的一种方式。

  

  随着李小璐出轨事件越演越烈,马苏也被牵涉其中。1月11日,刘洲成在微博晒出马苏说自己的渣的截图,和另外一张自己评论马苏的截图。并配文:“没毛病吧?风水轮流转。”疑似嘲笑马苏。据悉,刘洲成被曝家暴前妻时,马苏骂他渣男,没想到如今她被嘲,刘洲成也来反击。这几天,黄毅清一直在微博上活跃的不停,就李小璐与PG One的“夜宿门”事件连续发表了犀利的观点,今日,黄毅清又对李小璐的好友马苏开腔了!刚刚不久前,黄毅清转发了马苏1月2日的微博,言语中暗示了PG One曾是马苏的男友,不过PG One最后又选择跟李小璐在一起了,并且黄毅清还喊话马苏称“你是怎么做到可以仍然一起出去玩,然后还替她撒谎的?”最后的最后,黄毅清称“身边像你这样没有底线的人比较少”

  近日演员马苏由于不满黄奕前夫黄毅清的微博言论,马苏起诉黄毅清刑事诽谤罪,根据诉状,会发现与以往的名誉权纠纷不同的是,此次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律师解读称:在自诉案件中,由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一旦构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

  1.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

  2.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当我们的名誉权被侵犯时,应当举起法律的武器,正确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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