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出炉,降价30%-90%,幅度远超预期

2018-12-12 08:0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卞冰露

  由于利益的驱动,在药品采购中出现的各种乱象,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为了杜绝药品采购中的漏洞,杜绝药品采购中的不法行为,一些城市开始尝试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保障药品的品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7日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正大天晴的恩替卡韦分散片),降价效果明显。

  记者了解到,在带量采购方案下,企业一旦中选,将独享该品种在“4+7”地区公立医院60%左右的市场份额,实现“以价换量”。此外,医疗保障部门会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卫生健康部门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通过多部门、多种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示结果来看,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效应明显加快。其中,25个拟中选品种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价格较周边国家和地区低25%以上。

  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强化竞争,提高药品质量,大大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那么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是制定发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书,包括药品采购目录、采购周期、采购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投标时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投标人(生产企业或配送供应企业)资质要求和投标资料要求及中标后的产品供应监管要求等。

  二是进行投标评标。企业按要求报名并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材料,经审核资格后参加投标。按照量价挂钩、款价挂钩、货价挂钩、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则组织评标并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并公布中标结果。

  三是签订合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省级采购机构代理统一与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或配送供应企业,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药品的品规、厂家、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和价格签定供货合同,实行统一配送,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的区别是实现了量价挂钩,是“实招”,投标厂商可测算真实成本,最大限度挤掉虚高水分。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只是招到厂家和价格,没有供货数量,是“虚招”,实际上医疗卫生机构通常还需要进行二次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帮助人民群众节约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减轻医疗负担。”我国尝试实施的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促进了药品企业的公平竞争,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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