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前抢救费用医保的报销

2017-04-10 11:04 来源:网友分享

北京院前抢救费医保报销

北京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发布《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其中,危急重症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40元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按相关规定另收。救护车使用费在医保类别中属于丙类,是自费项目。但在工伤保险类别中属于甲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支付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救护车使用费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增7元,取消空驶费和返程费。如果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摊救护车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市民如果发现救护车辆无计价器,可以拒绝缴费。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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