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3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最高可获奖30万

2016-08-30 19:55 来源:网友分享

  7月11日,修订后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对《办法》制定目的、奖励情形、奖励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热线24小时开通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举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他表示,12331和12345热线24小时开通,接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开通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方式方便举报人举报。

  《办法》细化了举报奖励的63项具体情形。其中,食品领域26项、保健食品领域7项、药品领域15项、医疗器械领域9项、化妆品领域6项。例如:在食品领域,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在药品领域,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等;在化妆品领域,销售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等。这些都属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

  案件奖励金额分三个等级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但能够间接协助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举报奖励等级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奖励标准的1倍。据了解,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须由市食药监局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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