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7:41 来源:网友分享
截至17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对粽子进行了163批次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其中有3批次被检测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已被食药监局责令停产整改。
17日下午,市食药监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端午节应节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全民参与创建无假药城市”上半年工作进展以及今年上半年投诉举报奖励情况。
3批次粽子被检出含致病性微生物已责令停产
端午节临近,为保障市民吃上“放心粽”,市食药监局开展端午节应节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据食药监局稽查局常务副局长宫培光介绍,该局在行动中共抽样粽子163批。其中,生产环节抽检13批,流通环节抽检56批,餐饮环节抽检94批。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项目等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有3批产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均在餐饮环节的食品中检出。其中,东凤镇东海名厨酒楼自制的咸蛋黄粽被检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东凤镇佰乐居酒楼自制的咸肉粽、板芙镇四海酒楼自制的双黄咸肉豆粽均被检出含有沙门氏菌。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食药监局已依法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经营相应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并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宫培光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或举报。
半年移送司法机关药品类案件21宗比增31.25%
今年初,中山提出开展“全民参与创建无假药城市”。半年时间内,市食药监局、公安局、流管办、卫计局和城管局等均采取了举措,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宫培光介绍,半年内市食药监局已开展了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覆盖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等方面。截至目前,市食药监局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148家,监管覆盖率为41.35%;医疗机构203家次,监管覆盖率为79.92%;处理药品类举报投诉71宗,同比增长76.09%(2014年1―5月共处理药品类举报投诉46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药品类案件或线索21宗,同比增长31.25%(2014年1―5月移送16宗);收到药品案件有罪刑事判决书146份,取缔无证照窝点7个;公开处罚信息7期,共公告行政处罚案件54宗、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5家、涉刑案件刑事判决信息81条。
今年前5月,市公安局对食品药品案件立案46宗,破案36宗,刑拘35人,逮捕4人。各镇区还相继组织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现场签署《无假药承诺书》,并督促其履行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22名举报者共获6.75万奖励最高奖金达万元
今年上半年,市食药监局共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咨询614宗,在法定时间内需办结的已全部办结,其中查实并责令整改的138宗,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6宗。其中有22个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者获得奖励,奖金总额达6.75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投诉举报有效性较去年有所下降。截至目前,614宗举报投诉中,经查实责令整改138宗,查实立案25宗,包含食品类案件14宗、药品类案件6宗、化妆品类案件2宗。近六成的投诉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或查无实据或诉求内容不属于食品药品安全范畴等情况。
奖励发放总金额有所下降,但高额奖励金的发放单数与比例却显著上升。其中奖励100元的12宗、奖励500元的3宗、奖励5000元的1宗、奖励10000元的6宗。
宫培光建议,市民在举报时尽量提供具体的违法行为信息,避免浪费行政监管资源。另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取举报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举报受理部门申请领取,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注意四环节 吃到安全粽
一年一度的端午佳节将至,作为为端午节应景食物,粽子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日前,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地发布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以帮助消费者可以吃到新鲜、卫生、安全的粽子。
首先,自制粽子时,要防止购买到经化学染色处理后含有重金属的“返青粽叶”;在处理食材过程中,要注意将手、器皿、刀具、案板等清洗干净,并且还要注意生熟分开,以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其次,选购粽子时,要从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留好购物小票,同时要看清楚粽子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还要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再者,贮存粽子时,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需按标签所标示的贮存方式保存;对于散装粽子,要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粽子变质。生熟粽子要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最后,食用粽子时,老年人和儿童食用要适量,患有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或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要慎吃粽子。食用时要将粽子彻底蒸煮,避免因食用受到细菌、霉菌污染的粽子而生病;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