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8 19:49 来源:网友分享
四部门重拳整肃“医闹” 健康医疗秩序值得期待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加强警医联动;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能否根治医患矛盾“顽疾”?屡屡刺激公众神经的“医闹”现象能否有效遏止?
禁止“草草赔钱了事” 整肃“医闹”现象
云南一名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事后家属要求院方赔偿,并拒绝医疗事故鉴定,还连续数日到医院“闹事”。最终,院方同意赔偿了事。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不少医院负责人都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精力跟‘医闹’耗着,有些不该赔的或多或少也赔了”。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也让一些患者家属采取激烈办法。
虽然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近两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医闹”依然是萦绕在医生心头的大患。
这次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四川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认为,“两个不得”破除了“医闹”想要通过赔钱来满足诉求的幻想,让医疗纠纷真正回到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文件明确禁止“私了”,需要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尊重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不代表不讲人情,在准确鉴定病情和责任的基础上做判断,能够更好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兼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有了这个规定后,医院更有底气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但是,当前医患之间关系并不理想,医院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出台可操作的细则,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完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功能,更能让医院有勇气直面医疗纠纷,患者家属也才能信服,有效避免医闹行为的发生。”刘文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