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戒毒所内死亡 解读强制戒毒与社区戒毒

2016-01-12 21:14 来源:网友分享

  身体健康的女儿欧阳桂芳被送进戒毒所不到两个月,突然“患病死亡”,这是令欧阳国城一直想不通的问题。究竟戒毒所是否存在“被死亡”的现象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但是新闻从侧面反映出禁毒工作以及吸毒人员的管理又将面临新的挑战。

  事件回放:女孩戒毒所内死亡

  在接到电话以前,外出打工的欧阳国城已准备返回老家,到戒毒所看望女儿,顺便给她带些零花钱,让她好好戒毒重新做人。但去年10月25日中午12点半左右,戒毒所打来的电话,使一切希冀都沦为泡影,“欧阳桂芳突然患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欧阳国城不知道女儿具体患了什么病,准备动身返回郴州。然而5分钟后,他再次接到电话:欧阳桂芳因抢救无效死亡。

  欧阳国城称,女儿去年8月31日被送往戒毒所时,身体并无疾病,他不知道女儿为何突然患病死亡。据欧阳国城介绍,欧阳桂芳是他和妻子唯一的女儿,1993年出生在郴州市桂阳县荷叶镇新塘村,长大后常年在外打工,嫁到永兴县生下一个孩子。因夫妻关系不和,2013年,欧阳桂芳在婚后一年即与丈夫离婚,独身返回郴州打工,偶尔回家乡探望父母,给两位老人带一些零用钱。离婚后,“她常说自己生活没希望了,觉得很烦很累,还染上了毒瘾。”

  得知女儿死亡消息的当天下午3点左右,欧阳国城抵达郴州,但未能在医院见到女儿。接待他的戒毒所工作人员称,欧阳桂芳的遗体已经被送到殡仪馆,并将欧阳国城带到派出所协商死者的善后事务。欧阳国城要求看一下女儿的遗体,当天没有获得批准,只能继续等待。他向工作人员要女儿的死亡证明,同样没有获得。他向工作人员询问女儿死亡的具体原因,没有人给他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他们就说反正人没了,戒毒所经常出现这样的事。谈赔偿就好了,其他的也不用想。”

  第二天上午,在戒毒所工作人员安排下,欧阳国城在殡仪馆内见到女儿的遗体,“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体其他部位都被遮盖起来,不让我们看,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伤。”

  根据遗体面部的伤情,家属怀疑欧阳桂芳是在戒毒所遭受殴打致死。而对于这一部分的细节,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欧阳桂芳死亡前曾连续十余天遭到殴打,监管人员并未有效制止。至于是受到何人殴打,该知情人表示,这些不能说。

  对此,家属要求戒毒所人员说明欧阳桂芳的死亡原因,对方却始终闭口不谈,只说戒毒所内经常出现戒毒人员之间打架的事。欧阳国城称,法医鉴定显示,欧阳桂芳死于“内器官衰竭”,至于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病症,没有人做出更具体的叙述。

  女儿去世后,欧阳国城曾多次要求戒毒所公开内部监控视频,希望能以此获知女儿的死因,“人虽然没了,家里人还是想找找死因,至少别让孩子死得不明不白”。据欧阳国城介绍,家属的这一要求也没有得到允许。“戒毒所的人说,女儿已经死了,家属了解太多也没用,需要多少赔偿双方都可以谈。”对方还向欧阳国城保证,对于欧阳桂芳的死亡事件,戒毒所会严肃处理。至于如何严肃处理,欧阳国城并不清楚。两个月过去了,处理进展和结果也未告知死者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可见,

  上文中知情人士所谓的戒毒人员打架,内部黑话叫“躲猫猫”、“服水土”,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些戒毒所里面的潜规则。目前禁毒工作又要面临什么样的挑战?社区戒毒与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有什么区别?公益君为您解读。

  数据:广东省吸食新型毒品者75%是青少年

  1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涉毒青少年社会帮扶专题研讨会上获悉,广东青少年吸毒问题比较严峻,被发现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中,有75%是青少年。专家建议,把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学生必修的内容,并呼吁对快递行业进行监管,堵住毒品通过快递来传播的渠道。

  社区戒毒“僧多粥少” 一名戒毒社工管500个吸毒人员

  据羊城晚报消息,近年来,广东每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约10万人,但在社区戒毒等方面存在短板。“目前,广东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58.2万人,但在社区接受戒毒的仅有1000多人。”广东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禁毒局局长邓建伟指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一名戒毒社工服务20-40名吸毒人员,但广东的现状是,一名戒毒社工需要照顾500名吸毒人员,“保证不了服务质量”。下一步,广东的禁毒工作将启动“2.0版”,从打击、收押为主转向开展社区戒毒和预防宣传教育为主,抑制吸毒人数的快速增长。

  广州未成年戒毒所所长章忠也指出,戒毒人员80%的复吸是发生在离所后的一个月之内,而这其中又有80%的人是离所后的三天内重新染上毒瘾。因此,要加强开展社区戒毒,让吸毒人员得到社会帮助,尽早重回正轨。

  科普:关于社区戒毒与强制戒毒

  那么社区戒毒与强制戒毒有什么区别呢?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

  《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综上所述,欧阳桂芳在外打工期间可能是有过复吸经历才被送去强制戒毒的。我们在问责戒毒所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永远不要吸食第一口是预防毒瘾的最好办法,如果吸食上瘾了就要坚决不吸下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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