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北京卫计委:收取医事的服务费是变相涨价吗?

2017-04-30 13:14 来源:健康时报

北京医改4月8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半个月,记者经常听到周围有朋友抱怨,“医事服务费高了,药价便宜了,但是我们花的钱也没有少啊”。也有人说,“医事服务费高了,医生故意给患者开少量的药,让多挂几次号。”针对大家关心的医改问题,4月24日,健康时报记者采访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作进一步解读。

1、记者:医事服务费是北京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的独特做法,如何合理认识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设立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创新做法。自2012年开始,北京市已在5家市属综合医院开展医药分开试点。但是,由于试点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大多数人是第一次接触医事服务费的,因此有不同的认识很正常。针对这段时间以来患者的问题,正确认识医事服务费要强调“一是三不是”。

“一是”—— 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

“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因此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但又不止于此,还包括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药剂科和药剂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已经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再次,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

点评: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不仅是挂号服务,还包括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并不准确。

2、记者:有人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是换汤不换药,你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改革。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当期目标并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

当然,不同病人,由于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有升有降。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原则,同步出台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会平缓医药费用上涨对其个人负担的影响。

点评:医事服务费,当期目标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

3、记者:外地患者担心医事服务费不能报销,你们有何回应意见?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照设区的市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制定并执行各自报销政策。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看患者医保所在地医保报销对收费项目认定情况。

在北京地区,医事服务费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因此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事服务费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可以认为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的打包付费项目,而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毫无疑问是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13年8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医事服务费”记入“诊察费”项目,其处理办法同“诊疗费”。

点评:在北京地区,医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计入“诊察费”,外地患者视当地医保部门对医事服务费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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