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确保乡镇卫生院财政投入 不得举债建设

2017-06-04 07:56 来源:网友分享

  江西近日出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属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江西出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给予补助,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此外,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江西省将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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