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再婚“单独夫妻”仍可能生二孩

2017-06-04 21:13 来源:网友分享

  继浙江之后,1月18日,江西成为全国第二个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新政的省份。

  另据报道,1月22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23日公布之日起,安徽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介绍,调查显示,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1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55‰。

  专家测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但对生育水平影响不大,预计2015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分别为4620万人、4780万人,不会突破江西人口控制目标(到2020年4800万),也不会给江西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江西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据测算,30多年来,全省累计少出生1700多万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连续20年保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

  释疑

  再婚“单独夫妻”仍有可能生“二孩”

  实施“单独二孩”新政后,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江西“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

  1、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2、单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到哪里申请生“二孩”?

  李利: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3、1月18日之前已出生的“单独二孩”算超生吗?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李利: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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