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禁烟区吸烟罚500元 单位最高罚3万

2017-06-04 07:13 来源:网友分享

  禁烟区吸烟罚款拟从20元增加到500元,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中,对于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拟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且新增不少罚款项目。考虑到罚款额度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暂定5月份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处罚金额听取民意,今天起至12日,市民可报名参加。

  条例实施从未开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过,实施十多年来,该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却从未开出罚单。市政府在提交市人大的控烟条例修订说明中表示,原条例在控烟范围、控烟执法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疏导措施,且法律责任过轻、不具有威慑力,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控烟效果有限。

  而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的需要,自2011年1月9日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原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范围不符合公约要求。

  此外,深圳作为国家“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城市,曾承诺自2009年11月起两年内完成控烟法规的修改工作,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

  处罚额度大幅提升

  在市政府提交的修订草案中,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的范围,扩大后的禁烟场所和区域基本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条例的可操作性,也规定了限制吸烟场所,允许该类场所设置吸烟室,并对吸烟室的设置做了明确要求。

  条例修订的一大焦点是处罚额度拟全面大幅提升。条例原先规定,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20元。而在条例草案中,罚金拟大幅提高至500元,市政府解释说,考虑吸烟行为的短暂性及对个人执法的难度,对个人执法以劝阻为主,而不以罚款为目的,规定500元的罚款额度主要是要起震慑作用。

  此外,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至3000元提高至3万元。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不少罚款项目,比如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且逾期不改的,罚款3万元。

  执法部门增加至12个

  在此前条例执行过程中,执法体制不顺被认为是执行不力的一大因素。条例原先规定,控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督所,仅几十个人。市政府认为,控烟工作涉及面广,场所众多,需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控烟工作中,尤其是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要实现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有必要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模式。

  为此,在修订草案中,借鉴天津等地近期出台的做法,明确教育、人力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民政、城管、经贸信息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权,使得控烟执法部门变为12个。

  对于“多头治烟”能否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各执法主体如何联动,如何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要问题。

  听证详解

  由于市政府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处罚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处罚金额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主要包括个人公民责任、经营管理者责任、销售者责任、违反广告规定责任等。

  听证会的陈述人名额不多于12名,其中,市卫人委、市法制办、市控烟协会各1名,本市居民、外地来深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合计不超过9名,听证会旁听人名额不超过10名。市人大没有特别规定参与听证的市民中是否必须有烟民代表。

  自今天起,本市市民、外地来深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可在市人大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至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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