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替跑猝死案:主办方是否侵权?责任谁担

2017-06-17 14:05 来源:网友分享

  厦门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案

  谁该为替跑者猝死承担民事责任

  在一场半程马拉松比赛中,一位选手在通过终点后倒地猝死。后来发现,这位选手并未报名,而是佩戴别人的号码布参加比赛。谁该为他的死承担责任?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替跑者”跑过终点猝死

  2016年12月10日,“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以下简称“案涉赛事”)在厦门市海沧区举行。当日,福建省泉州市移动公司员工吴志钢佩戴“李晓华、f12530”的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跑。吴志钢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在地(摔倒现场距离医疗保障点10米左右),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疗点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吴志钢被送往厦门市海沧医院救治,后于当天11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围绕吴志钢死亡一事,死者3名家属将案涉赛事的主办方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号码布转让者李晓华起诉至海沧区法院。2017年2月22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海沧区法院受理后决定采取“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尤冠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查,死者吴志钢曾参加过2016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但案涉赛事没有吴志钢的报名记录。吴志钢与尤冠瑜是泉州市移动公司同事。尤冠瑜、李晓华是朋友关系,两人各自通过网上报名获得案涉赛事参赛名额。尤冠瑜通过与案外人许炳祝微信聊天获知吴志钢没有报名,便与李晓华联系,李晓华同意将比赛名额让给尤冠瑜的一个“公司同事”,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参赛包领取单通过邮箱发给尤冠瑜。

  其后,尤冠瑜用微信联系吴志钢,称有一女生(李晓华)名额,吴志钢表示接受。同时,尤冠瑜安排许炳祝代为领取李晓华的参赛包。吴志钢将报名费用微信红包转给尤冠瑜,尤冠瑜再用微信红包发送给李晓华。吴志钢取得李晓华的参赛包后,通过检录进入赛道参跑。

  案涉赛事通过官方网站报名参赛。赛事官网公布有赛事规程、报名须知、参赛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等资料。根据赛事规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等若干疾病的患者不宜参加比赛;比赛期间组委会将根据有关监控录像对出现的有关违规情形进行处罚,相应违规情形包括“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参赛或转让号码布”等。

  此外,正式报名参赛选手会签署一份选手参赛声明。该声明载明,参赛者承诺以本人名义报名并参赛,并知晓主办方关于号码布不能转让他人的规定;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赛,无权要求主办方退还报名费,也不得将号码布转让给他人;参赛者全面理解参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主办方对于非其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等。

  厦门文广体育公司是上述赛事的运营机构。2016年12月11日,厦门文广体育公司与吴志钢妻子梁春娇就吴志钢意外死亡一事的善后处理达成一份《协议书》,约定自愿支付梁春娇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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