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施行 网上卖吃的要实名制

2016-08-02 14:39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7-31 讯  今后保健食品会销再不能“任性”,否则最高可受到货值20倍的罚款。昨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详解。

  讲座不能随意卖保健食品

  关于保健食品能不能在开会或讲座现场销售,是条例审议过程中的热点,也是社会投诉的焦点。据了解,2013年,仅武汉市就受理相关投诉1000余件。

  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群,这部分人群容易被误导,且这类营销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存在维权难、监管难的问题。

  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群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介绍,由于该问题争议性大,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将保健食品会销列入了食品安全立法听证会,并结合根据前期调研,最终形成该条例规定的“许可”规定。

  如果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其宣传内容应真实、全面,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这就是说,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再也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开个会或举办个讲座,就可以在现场卖保健食品了。如果违反该规定,卖货不超过5000元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5000元的,最高可处货值20倍的罚款。

  网上卖吃的要实名制

  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生活中,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如何加强监管,保证网络食品的安全?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松介绍,食品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业态,发展势头迅猛、交易规模越来越大,食品网络销售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

  目前来看,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任何资质就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有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占领市场份额,降低了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审核标准,未落实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以及审核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该条例从“入网实名”等方面入手,作了详细规定。入网商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取得许可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

  针对食品交易网站,该条例也规定,网站方要让入网商户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等材料,并建立档案。而且,网站方还要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摊贩不能卖不经复热的熟食

  我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松介绍,一方面,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方便了人们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三小”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该条例对“三小”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禁止条款。小作坊禁止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乳制品、罐头、瓶(桶)装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等。而且,还要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标明是“小作坊食品”。

  禁止小餐饮经营者销售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食品摊贩可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但不能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禁止卖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现制乳制品等。

  如果违法规定,小作坊、小餐饮没有经营许可证,最高可罚3万元;小作坊生产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没收生产工具和材料,违法生产的货值不足2000元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2000元的,最高可处15倍罚款,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小摊贩不在规定区域、时段经营,城管可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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