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夜班10多小时突发脑溢血 抢救84小时后死亡

2017-03-29 12:26 来源:网友分享

  在长达十小时的高强度工作后,溧阳市天目湖镇南亚塑胶公司工人孟品新因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近一个小时后,他被闻讯赶来的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然而经过84个小时的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亲人去世本是悲痛的事,但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在向企业要求工亡赔偿时,他们却被告知,由于孟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发病后的48小时,因此无法享受到法定的工亡赔偿。记者昨从天目湖镇政府获悉,经过查证,孟品新超时工作确有其事,经当地政府积极协调,该公司补偿给家属各方面费用合计32万元,并且承担孟品新抢救期间的治疗费用。

  连续上班十小时突发脑溢血

  22日上午,孟品新的家人将他的遗体拉到了南亚塑胶公司,数十位亲属将厂门围了起来,伴随他们的,还有整队待命防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警察。

  孟品新的妻子甘正凤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丈夫是上夜班,按照厂里的工作制度,是从当天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7点,而丈夫发病时距离下班还有两个小时:“12日晚上去上班,上到早上七点,五点多的时候他倒在车间里,但是厂里领导并没有打急救电话,而是找到我们家属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家属来厂里。”13日早晨5:40左右,孟的家人接到了厂里来的电话,家人赶到厂里并将之送到医院再进行急救手术时,已经是7:30左右,“医生说是脑溢血,推进手术室后开始手术后,厂里跟来的几个人就走了,治疗费用还是我们自己先付的……”经过几天的抢救,到17日15:00左右,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家属与厂里联系却始终无人应答,至17:10,孟品新心跳停止,宣告死亡。

  “事情发生后,厂里只愿意补偿5万元,而老板一直都没有露面。”家属这样告诉记者。

  发病到死亡超48小时依法不能享工伤赔偿

  原以为丈夫在南亚塑胶工作了11年,工作是12小时两班倒,如今因此倒在工作岗位上,公司总会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但是与公司的交流却让家属们震惊:“他们说,从在岗位上发病到宣告死亡已经超过了48小时,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南亚塑胶工作人员所说的法律规定就是2011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甘正凤告诉记者,孟品新已经在南亚塑胶工作了11个年头,工种是“拉模车间”的上料工,按照公司规定12小时两班倒,他的工作正常都要达到12个小时,在赶工期的时候,甚至一班的工作时间要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公司的计酬方式是按天结算,工期忙的时候,请一天假不但没有工资,反而要倒扣150元钱,搞得家里有事也不敢请假,病假、丧假这些都要扣钱。”而孟生前日薪是一百多元,“从年初十(2月9日)开始上班,到3月9日,因为之后我在南京要动手术,需要他签字,在南京呆了两天,因为担心被扣工资,又急匆匆赶回家上班了。”据家属介绍,工期忙时,孟需要搬运上料的原料重量多达数吨,“不忙的时候就让回家……”

  “赔偿的问题,我想,只要按照正常工伤的赔偿标准就好了……”然而,经过84小时的抢救,工伤认定所规定的时限早已超过,“前两天跟厂里谈了,从五万加到十万,不包括丧葬、医疗费用。”

  超时工作属实最终赔偿32万元

  溧阳市天目湖镇政府一位负责协调此事的官员表示,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孟确实无法定为工伤死亡,但是他同时表示,已经与企业协调,按照政策和当地的民情两方面入手进行解决。该镇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孟的家属们所反映的“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的情况属实,而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在记者前往调查采访前,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针对此问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

  据负责协调此事的官员表示,记者采访当天下午,当地政府已经主持企业和死者家属进行了四轮谈判,“根据我们的了解,企业也希望能够定为工亡,因为企业已经为员工购买了保险,能够认定工伤的话,赔偿大部分都将由保险公司支付,厂里需要承担的就不多了。”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时限条款,“法定的时限是48小时,死亡时间是确定的,不可能为了他们去造假,否则就是骗保。现在我们还在做协调工作,家属不同意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另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经过协商,家属获得的赔偿分为两部分,“2万元是补偿给死者母亲的,30万元补偿给他妻子,但还是没有争取到工伤待遇。”死者一位亲属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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