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现60余种职业病 全新职业伤害无处不在

2017-03-28 14:24 来源:网友分享

   19日,首届广东省职业卫生骨干培训项目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举行开学仪式。来自全省10个地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的技术骨干将展开培训,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控制能力和突发职业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能力。

  据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瞿鸿鹰介绍,广东省共发现60余种职业病,占职业病分类目录的50%。此外,有毒有害作业人群数量庞大,职业病高发态势也未得到有效遏制。新的严重职业病危害行业不断出现。“宝石加工、集装箱制造行业的尘肺病,电子、五金、箱包制造行业的有机溶剂中毒,高尔夫产品制造的手臂振动病等,成为近年职业病‘大家庭’的主要成员。”瞿鸿鹰表示。

  在职业病防治形势较为严峻的同时,广东省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数据显示,广东省现有独立职业病防治院所共15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仅3156人,每万劳动力人口仅有0.4人(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配置标准是1人/万),硕士以上学历仅占6.4%,而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却占52.8%。

扩展阅读:


一、职业病的检查

  职业病的检查:

  这个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夺检查事项为好。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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