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将分四类保障群体

2016-09-27 09:47 来源:网友分享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老年人将被分为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和一般保障群体等四类,并分类进行保障,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结构、社会优待、社会身份等因素,对于其中面临多重复合型困难老年人,依综合困难程度划分政府保障优先顺序,将老年人划分为四类人群:包括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以及一般保障群体。

  据介绍,托底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困境保障群体指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孤寡或高龄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群体是指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市场和社会家庭难以独立解决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一般保障群体主要是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

  征求意见稿对每一类老年人都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其中,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家分散供养的老人,确保其“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

  对于困境保障群体,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子女亲属,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而重点保障群体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依据本市相关政策,给予养老助残补贴、高龄津贴、医疗补助、护理补贴。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基本服务。

  一般保障群体则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优待,依托养老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高度重视老年人分类保障工作,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不同因素困难老年人的具体数据,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的数量分布、家庭状况、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各区制定本区老年人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养老工作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记者 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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