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15:20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在一家外企上班的郑女士,因为在公司电脑中存储色情电影,遭到公司解雇。郑女士不服,提出劳动仲裁,朝阳区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解除郑女士劳务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裁定公司赔偿郑女士2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遂将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其不支付郑女士赔偿金,昨天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现年30岁的郑女士在2007年6月份入职了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6月,郑女士被调到北京的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为方便员工工作,该公司向郑女士配发了笔记本电脑。
2014年9月,该公司在检查郑女士的工作笔记本电脑时发现,郑女士的电脑中存放着一部名为《3D肉蒲团》的香港电影,涉及淫秽、色情内容。2014年10月31日,公司调查人员与郑女士进行面谈,郑女士承认了违纪事实。
郑女士因为在公司的电脑上发现了香港三级片而被开除,而郑女士对于此事不服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昨天,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朝阳区仲裁委的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郑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遂将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赔偿金。
郑女士称,自己在公司电脑中存储色情电影,并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重大损失,而且也没有在公司内部传播,其行为最多受到书面警告的处分,公司不至于不给员工留任何改正的机会,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该公司则表示,郑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电脑只用于存储工作中的文件,因此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