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教师被刑拘 虐待儿童触犯刑法

2018-01-23 10:46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李访枫

  儿童是家长的希望,是人间的天使,想到儿童我们总能想到欢乐开心,可是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依然让我们心头的阴霾久久不散,到底该如何避免儿童被伤害被侵犯,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如何维护着孩子的权利?我们要知道,虐待儿童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保护孩子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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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警方昨晚连续公布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疑似虐童事件调查情况。一名幼儿园老师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而北京一女子因编造“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虚假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根据刑法规定,如罪名成立,虐童教师或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北京警方昨日傍晚发布消息称,11月22日,有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幼儿家长报警称,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教师侵害。接警后,朝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11月25日,涉事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随后,警方再次通报此次事件中有人造谣传谣。警方通报称,朝阳警方在对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幼儿家长报警称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教师侵害一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1月23日,警方经工作将行为人刘某(女,31岁,北京人)抓获。该人对自己编造“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虚假信息,后通过微信群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悔恨。目前,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5.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6.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体的认定要法院判决.

  我们要明确的知道虐待儿童是犯法的,要爱护儿童,关心儿童,让悲剧不在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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