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开车顶行小学生:依法处罚,公开道歉

2018-10-13 08:15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潘代萱

  9月18日下午2时许,在山东省菏泽地区某一小学门口,当时正在下雨,小学生们正在排队过马路进入学校,这时有位女司机开着一辆车牌为鲁R15V**的白色小轿车路过此处,该女司机非但没有停车礼让这些井然有序排队过马路的小学生,反而用汽车车头挤着孩子们腿继续前行,生生挤出了一条路。

  事情处理结果:

  该事件发生在菏泽市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门口,在下午4点左右接收到网友的反映之后,菏泽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表示必须处罚!并且第一时间找到了当事人,并对其作出了依法处罚。

  经过调查,该名驾车的女司机是位张姓女子,张某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条规定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就是今年最暖心的“礼让行人”的规定。所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牡丹区交警大队已经对这位张姓女子进行了“50元处罚,并扣除3分”的处罚。在处罚的同时,牡丹区交警也对张姓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批评之后,这位张姓女子也落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要求公开对孩子和家长赔礼道歉。

  在高度提倡精神文明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的新闻不断刷新我们的新闻信息,也真的是很无奈和气愤。对于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来说,有一些观念还是需要更正和坚持的。

  保持公德心。公德心绝对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而是基本的作为社会一员对这个自己生活的社会人文环境有一个起码的尊重和爱护的心态。也许你能对社会有大的贡献,但是不要肆意破坏它。

  摈弃完全的利己主义。有些人按照我们惯性的说法是自私,但是有的自私是一种在不影响别人利益下的贪小便宜,有一种自私则是在损害别人利益前提下满足自己私欲的自私,这种自私是应该完全摈弃和打击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做好自己的基础上,要尽量做到尽自己的力量为这个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相反,不要因为自己觉得一件小事对别人没有什么影响就做一件坏事,有可能因为一件事引发的更大效应,那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没有人是真的主观出发去伤害别人和对别人造成伤害,但是往往,最后因为一些小的错误的观念导致了不好的后果,等结果导向自己控制不了的时候,就真的不能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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