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狗惊吓索赔11万多 狗主拒不执行成老赖

2018-10-21 08:0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庞晓亦

  饭后出门遛狗,多么惬意的意见事情!但悲剧往往发生在没把狗看好的那么一瞬间!

  近日,南都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一审判决时,法院认定陈老太摔倒系受被告遛狗影响所致,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法判定狗主人赔偿陈老太4万余元。但狗主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已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老太散步被狗惊吓后摔倒致八级伤残,腰椎等多处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宠物犬当时有主动接近原告情形,致使原告遭受惊吓、站立不稳而摔倒。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告摔倒系被告犬只惊吓所致,故被告作为该狗饲养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同时,原告受到惊吓摔倒的原因,固然有受到被告管理的狗而产生惊吓的成分,但亦有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发现狗时,狗已在身边而产生惊吓的原因。综合考虑后,在责任划分上,原告、被告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此时事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宠物主人应尽到的注意义务:

  1、养狗必备程序

  各个地方对养犬的申报程序有所不同,参照各地具体标准执行。养犬后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免疫接种、申办城市养犬许可证和领取犬牌。以免狂犬病的问题发生。

  2、遛狗装备不可少

  办理了许可手续后,犬只需带到户外的,应在准养犬颈部佩带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束以犬链,戴以口罩,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防止疾病传播。同时,犬只外出,必须由成人牵引。而且一旦发生狗与狗的之间的斗殴,请迅速拉开,以免造成周围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损伤。

  3、遛狗时应选好地点

  不宜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如果在人群过密的公共场合遛狗,请一定要拉紧拴狗绳,以免狗误伤周围人群。

  4、遛狗的注意事项

  遛狗时应让狗狗远离陌生人,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狗狗特殊时期,如发情期或怀孕期不宜溜狗。

  相信只要做到以上几点的遛狗注意事项,就会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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