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

2019-02-23 08:24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马冰枫

  见义勇为最后被倒打一耙!在当下社会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如人尽皆知当年最早的大学生扶老人案被炒的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和热烈讨论。而更多的人是觉得这个大学生实在太不值得了,明明做了好事却被打到一趴!但这种倒打一耙的事情少吗?最近又有一起这样的事情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赵先生介绍,2018年12月6日,他听到楼下不断传出砸门和女住户大喊“强奸”的声音,立即下楼查看,“当时一个男的一只手掐着女孩的脖子,另一只手顶在墙上打女孩,女孩被打得脸部已经变紫,看起来快喘不上气”,因此立即上前拉开了男子。

  据当事女子后来介绍,当天陌生男子尾随她进入楼道,用力踹开了房门后要求留下来过夜并企图侵害女子,遭到反抗后又用凳子将其打晕。眼见被赵先生拉开,男子不服气,因此在赵先生的右颈动脉和右胸各打了一拳,随后,警方到达,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结果没想到的是,三天后,赵先生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

  赵先生称,在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自己拉开了陌生男子,“那个男子又反过来打我,然后被我撂倒,撂倒以后他掐住我的三个手指,我抽不出来我踩他肚子一下,那个男子拿着电话说找人弄死我”,几天后对方报警称赵先生涉嫌故意伤害,因为那一脚造成了自己内脏损害。

  1月10日,赵先生在看守所待了14天后被保释,律师表示,目前还要等待检察院的鉴定结果,该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如果被判定为“见义勇为”,那就没什么事儿;

  二、如果判定为“故意伤害”,不仅要赔对方20万-60万元人民币,还要蹲4年监狱。

  赵先生认为实在接受不了这种结果,自己当时确实是见义勇为,怎么会有之后这么一大堆事儿?

  他还介绍,事情发生前,老婆已经快到生产期,进看守所的14天里,老婆进入医院准备生产,在她最需要自己的时候却没有帮上忙,感觉很内疚。遇上这事后,赵先生的老婆、父母在医院里联系律师,然后他才被保释出来,“我觉得冤枉”、“现在的想法就是挺崩溃的,每天一想到老婆孩子,想想父母感觉整个家已经垮掉了,救了一个人把自己害了把家里人也害了”。

  记者随后拨通了试图对女住户实施侵害的李先生的电话,他表示,现在伤已经好了,但是花费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我一会给你们打过去,正在打麻将呢”。

  当天晚上在女住户家里的矛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对于赵先生当时是正在进行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记者暂时没有联系到公安部门,还不能得到证实。

  律师认为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飚表示:“施暴者还继续拽着我们见义勇为的同志,我们认为说人身侵害既然已经终止,没有必要跟他持续进行扭打,对于现场,可能场面确实难以控制,这个度把握的点应该来说制止即可,无需进行二次打击,或者造成更重的伤害,有可能会导致见义勇为行为转化成防卫过当,进而造成刑事的后果。”

  正当防卫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来讲,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

  正当防卫的条件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事例:小新有被迫害妄想症,觉得某人要侵害他就先去伤害此人,不算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事例:小新秉承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理念,去找几年前侵害过自己的人报仇,不算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事例:小新用激将法挑拨对方侵害自己再反击对方,不算正方防卫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事例:小新不光对侵害人做出反击,还伤害了侵害人无辜的女朋友,对其女朋友不算正方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事例:小新被侵害人袭击后打晕对方,觉得不解气,又伤害失去意识的对方,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误区l 相互斗殴中,哪一方算正方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

  但相互斗殴中也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在依法逮捕过程中。

  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但对于警方来说,正当防卫权的行使也必须严格遵守刑法规定,对于形迹可疑之人虽然可以依法盘查,但决不可以以“形迹可疑”为由而侵害无辜人员的利益。

那么,碰到这种事情我们应不应该阻止,回到当然阻止!碰到此类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第一定要保证受害人的安全,以免事态进一步的恶化。就拿当年美国一起经典案例来说,22人共同目睹了一名女性被一名持刀男性杀害,而无一人上前阻止,这就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下就是应该出手阻止。但是,阻止也是要讲究方法策略。如果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该先行报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然后进行上前阻止,用于威慑犯罪人,这样才可以震慑到犯罪人。万一犯罪人是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自身也会受到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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