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患者告医院可先委托鉴定

2015-07-08 11:53 来源:网友分享

  解决医患纠纷出新规

  “为了解决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困境,西城法院出台新规,将鉴定程序前置。即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在自愿的基础上,医患双方在立案之前,先行进行医疗鉴定。鉴定完毕后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入诉讼程序。”

  本报讯 “患者告医院,一年审不完”是当事人形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形象比喻。由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多数都要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鉴定时间又不算审限,所以很多医患纠纷案件,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才能审结是常事。昨天,西城法院宣布,该院建立法院指导下的立案前鉴定制度,今后患者或家属告医院,可先委托鉴定再决定是否立案。

  据介绍,仅西城法院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就多达200多件。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极强,对于没有医疗专业知识的法官而言,绝大多数医疗纠纷案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官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司法实践中,不少患者方对于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是猜测,很多情况下患者方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起诉医院之后,通过半年甚至一年的医疗过错鉴定周期,最终认定医院没有过错,白忙活一场,劳民伤财。

  为了解决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困境,西城法院出台新规,将鉴定程序前置。即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在自愿的基础上,医患双方在立案之前,先行进行医疗鉴定。鉴定完毕后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入诉讼程序。

  鉴于当事人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往往因缺乏对方当事人的参与而导致在诉讼中对方不认可而要求重新鉴定,所以新规规定,诉前鉴定由法院主持并委托鉴定机构。

  新制度试行一年,西城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数量下降了一半,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38.9%。

  先鉴定后立案除了大大缩短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还有利于患者确定索赔数额。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立案,如果患者索赔数额过高,交纳的诉讼费也高,最终如果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无过错或过错不大,患者一方要自己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而立案之前鉴定,患者一方不用交纳诉讼费就能够得到决定官司胜败的鉴定结论。如果双方根据鉴定结论达成调解,法院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患者方不用掏一分钱诉讼费,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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