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本身就是最大的“安全风险”

2016-04-07 09:47 来源:网友分享

  针对近日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奶粉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协助公安机关严查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对涉案企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该发言人同时表示,经初步了解,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三聚氰胺事件已过去8年,公众的心理阴影至今未完全消除,可见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儿奶粉安全关系之重大,影响之深远。此时此刻,食药监总局如此表态,其安抚公众情绪、避免恐慌蔓延的初衷可以理解。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说法并不严谨,更谈不上专业。“风险”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很多风险是隐性的、间接的,并不是吃了马上就犯病才叫“安全风险”。过往无数案例也告诉我们,在食品安全上,假冒行为本身就是最大的“安全风险”。

  据公安部门披露,犯罪嫌疑人的造假方式是仿制品牌奶粉罐,然后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名牌奶粉。众所周知,婴儿奶粉是一种以母乳为参照的配方奶粉,成分比例与成人奶粉有很大区别,生产工艺也更加严格。以非婴儿奶粉假冒婴儿奶粉,就算奶粉本身没有问题,却不能满足婴儿的成长发育要求。这种差异在普通婴儿身上或许不明显,可若是婴儿本身体弱多病,需要配方奶加强营养,假冒奶粉的危害就会成倍放大,又怎能说“不存在风险”呢?

  准确地说,假冒奶粉符合低档、廉价的“李鬼”标准,却不符合婴儿奶粉、品牌奶粉的“李逵”标准。更何况在造假过程中,自制的奶粉罐是否卫生,灌装生产的工艺、程序是否合格,实在无法高估。原本合格的低档奶粉,也可能因二次污染变得不合格。同时,消费者无法得到任何售后服务,一旦遇到问题连生产厂家都找不到。这难道不是“安全风险”吗?

  及时、准确、全面,是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这起横跨多省的假冒奶粉事件中,食药监错在“一快一慢”。去年9月,上海公安部门就已依法查处;今年1月,涉案人员已被正式批捕。然而至今食药监部门对此没有披露任何信息,现在案情通过最高检曝光,引起广泛关注,食药监才站出来表态,慢了不止一拍。而在涉案产品的具体信息、销售流向、赔偿事宜等尚未完全明了的情况下,仓促宣布其符合国家标准,公众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至于“不存在安全风险”的结论,也应以调查数据和事实说话,怎可如此轻言“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公众脆弱的安全感,需要监管部门用严谨专业、公开透明、勇于担责来消弭。假冒奶粉事件不光拉响了食品安全的警报,也对政府部门的履职与信息发布发出“安全警示”,有关部门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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