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放火烧情夫 只因分手费比男子“小四”少

2015-08-03 17:25 来源:网友分享

  “小三”放火烧情夫

  因为感情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松江区一女子当小三后发现男子给他的分手费居然比另外一个情人少,于是放火烧情夫。

  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纵火案,案件的被害人龚先生被自己的婚外恋情人吴小姐泼汽油,深度烧伤面积达50%以上。而吴小姐放火的原因则是气不过自己拿到的分手费,比龚先生另一个情人少。吴小姐最终以放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一场朋友聚会,龚先生和吴小姐相识,并很快同居。之后,龚先生告诉吴小姐自己已为人夫,但此时的吴小姐表示不介意,龚先生答应每个月给她2万元用于花销。就这样两人保持长达4年的婚外恋人关系。

  龚先生妻子得知此事后,龚先生便提出和吴小姐分手,双方协议龚先生给吴小姐40万元分手费,在吴小姐拿到分手费后得知龚先生原来还有“小四”,且对方的分手费竟高达100万元。吴小姐一气之下买了汽油,拿了打火机,来到龚先生的家。龚先生刚打开房门,一瓶汽油迎面泼来,熊熊烈火蔓延全身,吴小姐泼溅到自己身上的汽油也随之燃烧,二人一起滚下楼梯。

  法院认为,吴小姐放火引发火灾,致一人重伤,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了解,松江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共审结6起放火案件,其中3起源于感情纠葛。因为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属重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定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吴小姐因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真是害人害己啊,在放火烧别人的时候自己也烧起来,但是小编想说男子的做法也是不妥的,怎么能到处找小三呢?现在造成这样的事情,都是大家不愿见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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