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坠物砸成脑震荡 求助警方被回应“不好查”

2015-08-28 10:22 来源:网友分享

  砸中柳女士的水泥块

  8月22日下午,25岁的平顶山居民柳田甜刚出家门,一块拳头大的干水泥块从天而降,直接击中她的头顶,柳田甜当场晕倒在地,血流不止。昨日,柳田甜因头皮挫裂伤、脑震荡、神经性耳聋还在医院救治。而柳田甜父亲柳军停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先后到管辖的建设路派出所跑了6趟请求调查,都被以“不好查”推托。

  事发丨天降水泥块,女青年被砸晕

  昨日上午9点40分左右,记者来到解放军152医院门诊大楼,见到了还在昏睡的柳田甜和她的父母。

  柳田甜的父亲柳军停告诉记者,事发8月22日下午5点左右,他正在家里休息,突然听到小区邻居敲门喊他让他赶紧下楼,他的女儿在楼下走路时头部被砸受伤了。

  “我到楼下一看,闺女满脸是血倒在地上,已经昏迷了。邻居告诉我,她看见我女儿刚出门走到黄楝树小区一号楼与广厦小区楼房之间的通道时,从广厦小区楼房顶落下一块东西,砸到我女儿的头上,闺女当时就倒地昏迷了。”柳军停说,他在事发地发现,击中女儿的,是一块拳头大的干水泥块。随后,他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平顶山市110报警。

  经解放军152医院医生检查,柳田甜头顶肿胀,一处3厘米长的伤口深至头骨面,诊断确认为头皮挫裂伤、脑震荡、神经性耳聋。由于击中头部,脑震荡产生的头疼、呕吐等症状,让柳田甜一直难以进食,并出现间隔昏迷。

  质疑丨派出所法院互踢皮球,至今无人给说法

  据柳军停讲,接到报警后,建设路派出所派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还协助将受伤的柳田甜抬上120急救车,柳军停随民警到坠物的7楼楼顶查看。此时楼顶空无一人,但柳军停和民警却发现,楼顶上堆积着做防水层时拆掉的水泥碎块,与击中柳田甜头部的水泥块材料完全一样。

  “第二天上午,我和妻子一起到建设路派出所找出警的民警了解情况,一位姓王的副队长当时就告诉我‘找不到扔东西的人,事情不好办’,让我们找法院立案。”柳军停说,他们也不懂,到法院工作人员让他们找公安部门解决。

  柳军停说,随后他和妻子又先后跑到建设路派出所找这位主管的王副队长请求调查,得到的答复均是让他到法院打官司。“算起来我们都到派出所跑了6趟了,究竟是小孩从7楼顶投掷还是大人恶意投掷,派出所应该进行调查给个说法,但至今除了事发时建设路派出所派民警出了现场,此后再未有民警到事发地进行过调查。”柳军停说。

  律师丨不能以“不好查”作为不调查的理由

  昨日,针对受害人家属诉称建设路派出所不调查的行为,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派出所作为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部门,有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就该事件来说,派出所应该调查抛物是不是人为的,如是人为故意,应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故意伤害犯罪立案调查,并应将结果告知当事人,而不是以“不好查”推托不去调查。

  同时,葛瑞律师说,如果该事件经派出所调查构不成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谁才是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责任人,那么同住在一个楼道,或同住一栋楼的居民,只要有可能抛掷物品造成侵害的楼上住户,都要遭到“连坐”,共同支付补偿款。

  因此,葛瑞律师建议,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柳田甜和其家人可以起诉整个居民楼的业主。如果房屋是由租客居住,房东需要提供自己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的证明,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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