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明起可缴费

2016-08-31 15:06 来源:网友分享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436元/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除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医疗救助对象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年度中途医保部门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此广大市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并通过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进行缴费。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续保人员,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尚未申报划扣账户的续保人员,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436元/人。

  特别提醒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新生儿家长,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后六个月(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6及2017两个年度的,需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参加两个年度的医保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追溯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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