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属医院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7-06-06 16:08 来源:网友分享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6﹞1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市属医院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障

  各市属医院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医疗应急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市属医院人员、物资、技术、车辆等应急储备,确保各级值班人员联络方式畅通。同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积极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各市属医院的应急小分队值守人员在节日期间要随时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一律不得离京,确保接到应急任务时能够集结到位、随时拉动;节前各医院要组织一次应急桌面演练,检查相关人员通讯联通状况和相关预案落实情况。

  二、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急诊工作

  节日期间,各医院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做好急诊分诊分级工作,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对院前急救转运的病情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必须保持接诊顺畅、抢救及时。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急危重症医疗保障。

  三、合理安排门诊,保证安全秩序

  春节期间,各医院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春节期间门诊出诊,正月初三至初六至少安排半日门诊,采用预约等方式有序引导非急重症患者在假期结束后就诊,减少假日期间非急重症患者在医院的聚集,切实保障院内安全秩序。医院应具有出诊和应急值守的医务人员的轮换机制,原则上在岗连续值守不得超过24小时,要确保医务人员得到应有的休息,避免过度疲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对值守的医务人员要做好关心照顾,医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深入一线关心慰问。

  四、及时完成春节期间各类信息上报工作

  1.做好春节期间开诊情况的上报。各医院应在2016年1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本院在春节期间的门诊安排情况电子版上报至医管局备案。待市医管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后,各医院再向社会公示。

  2. 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和医疗信息的上报。市属医院统一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6﹞12号)中对“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和“医疗信息”规定的上报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填报。市医管局将不再另行规定。

  3.做好应急值守相关工作信息上报。市属医院应在2016年1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节日期间院内应急小分队值守人员名单(附手机号)电子版上报至医管局医疗护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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