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行政审批提九大要求

2017-06-06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10个方面共28项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的10个方面共28项要求包括:

  一是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科学依法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于法有据”,确需事先审批的,严格审批管住管好,法律法规对审批层级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禁止对取消事项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

  三是统一规范审批标准。推行标准化审批,公开各项审批标准,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

  四是强化承接能力建设。组织专门审评审批培训,对每个省级局承接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达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

  五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推进分类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和智能化监管。

  六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严格审批备案和事后评估。建立并严格执行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

  八是优化行政受理服务。加强对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对委托受理事项的监督检查。

  九是深化监管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十是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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