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09:54 来源:网友分享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眼科要求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需要提醒的是,视力合格不光指眼睛是否近视,还要考虑到有无其他不合适参军的情况。比如色盲、色弱,或眼底、眼眶疾病,白内障、青光眼等。因此,即便您不是近视眼,也应该在参军之前及时到专业眼科医院对自己的眼睛做一个全面、系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