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规范公布 底线要求能否激发医者仁心

2017-06-03 16:04 来源:网友分享

  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等六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要求医师应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护士应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从整体上看,意见稿对全体医疗从业人员提出了基本行为规范,包括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等。

  前些年,某地曾出台过一个“教师行为规范”,要求教师不得调戏猥亵学生,舆论一片哗然。教师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乃是起码要求,天经地义的事情,哪里还需要明文列为规范呢?与此同理,诸如医生须因病施治、不得过度医疗、不得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也不过是医生的基本从业要求而已,应该是不需要三令五申的。

  从层次上来说,社会行为规范可以简单分为两类。其一是最底线的行为规范,比如“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这一类规范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低度要求,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其二是要求更高的行为类型,比如秉持 “爱人以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原则,这些是属于建设美好社会的规范。

  卫生部发布的这一行为规范涉及的显然是行业底线要求。这是不是可以说明,医生这个群体的道德水准已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又或者,医疗行业的失德行为已经比较普遍?我想这应该不是事实。医者有割股之心,医生从进入医学院就读开始,即开始接受“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伦理规范教育,基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我相信医生这个群体事实上仍然具有比社会平均水平更高的道义操守。如果说,对今天的医疗行业而言,高阶的伦理要求显然已付之阙如,违背底线伦理的行为也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在约束医生行为的规则设计上,出现了负激励机制,而这种机制的运行逻辑会诱使医生挑战底线伦理。

  任何负激励机制,其运行逻辑都是一样的:即如果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的话,就会有被淘汰的可能;相反,违背规范的行为,却有机会在竞争中获得胜利。在当下中国,从进入医学院到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期间付出的巨大努力往往超过多数其他行业;而医生救死扶伤,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是巨大的、无可替代的;同时,优秀的医生必须坚持终身学习,所以医生获得高薪应该成为一件正常的事情。比如在美国,医生是一种高收入的职业,其平均收入要比一般的大学教授还要高得多。美国的医生获得高薪是合理的,因为行业门槛高、监管严,若能在三十五岁左右成为执业医生,已经算是相当顺利的了。而在我国,医生的正常收入显然还不足以让他们进入高收入阶层。在这样一种现实格局下,医生中的某些人利用职业牟利,宽容一点来讲,也算是“情非得已”吧。

  多年来,医学院一直就是热门专业,这说明公众对进入这一行业是向往的。但这种趋势理论上又与医生正常收入不高的现实产生了某种矛盾。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医生工作稳定,而民众对生活安全感的评价是很高的;另一方面是潜在的收入预期激励了人们的选择,即利用职业牟利有时是这个领域的某种潜规则。

  打破这种潜规则,除了依靠卫生部出台的底线伦理要求之外,恐怕还需要理顺这一领域的运行机制,让医生通过正常的收入就能获得与其付出相称的回报。医疗行业的管理,对全世界来说都不简单,比如美国,尽管医生收入很高,但却对其全民医保体系形成了压力。要让医生的职业伦理状况不再成为议题,尚有待各方一起探索系统性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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