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今起调整

2017-06-03 06:59 来源:网友分享

  4月1日起,上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城保参保人员将按照年龄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报销标准随年龄递增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上海归并了城保参保人群分类,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按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的原则设置。

  有关部门表示,按照原来的医保报销办法,上海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总的考虑是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老龄人群优于低龄人群,同时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这次门急诊医保支付办法调整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历年结余可充抵自负段同时,此次还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办法。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同时,有关部门还针对57周岁以上的老人,制定了过渡办法,确保他们的门诊报销标准仍基本按照4月1日以前的规定执行,不会降低。

  上海从2003年起实施“镇保”医保制度。“镇保”医保制度实施8年来,广大“镇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为贯彻落实本市医改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将“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原来的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从原来由个人全额负担调整为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镇保”参保人员如发生住院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其医疗费负担将比过去明显减轻。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 “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方案,力争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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