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评审办法》出台 市民将可参与等级评审

2017-06-03 06:49 来源:网友分享

  今年3月之前,北京市将出台《北京市医院评审办法》,此次将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建立医院评审专家库。

  卫生局牵头评审委员会

  根据方案要求,北京市已成立“北京市医院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任主任委员,另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据介绍,该委员会将主要负责审定本市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同时,委员会还要负责审定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全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医院的医院评审工作报告。此次医院评审委员会将由四部分人员组成,包括专业专家、医疗保险机构专家、社会评估方面专家和群众代表。其中,专业专家将由各三级医院进行推荐,报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审定、选聘;医疗保险机构专家由医疗保险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社会评估方面专家由相关管理部门推荐;群众代表由市卫生局审定、选聘。

  委托协会做第三方评审

  据介绍,市卫生局将委托北京医院协会作为第三方评审组织,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医院评审结论建议。

  协会将负责审核医院评审专家组提交的医院评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提出对医院评审中的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同时,本市还将成立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其中,第一办公室负责本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评审;第二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评审。

  评审“智库”须副高以上

  根据方案要求,评审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满三年。而且,专业技术水平在全国或全市同行业中要具有一定知名度。医院管理专家应具有三年以上院级或职能处室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记者注意到,方案中特别提到,推荐的专家以在职人员为主,也可推荐部分退休专家。退休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推荐比例不超过30%。同时,专业专家为相关专业学会、技术委员会成员者优先。

  最终,评审结论将由北京市卫生局向社会公示15天。根据医院评审结论,市卫生局将向被评审的医院颁发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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