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或将迎大变革 网上问诊“专家”将严格准入

2017-06-09 23:02 来源:网友分享

  日前,一份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网络流传。该征求意见稿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制定了详细规范,医疗机构、医生都需要相应资质,医疗活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未被公布,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已经肯定了该征求意见稿的真实性,并表示如果最终文件改动不大,会对现有互联网医疗格局造成较大影响。

  互联网医疗或有法可依
  在网络上流传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首先对互联网诊疗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目前,在网络上有多家互联网医疗行业相关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就诊提醒、划价缴费、药品配送、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疾病诊疗等方面。此次出台的征求稿仅包含互联网诊疗机构,其他类目并不在其中。
  目前,全国有多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互联网医院和平台。2015年,乌镇互联网医院成立,这也是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的介绍资料中写道:“乌镇互联网医院通过应用电子病历共享、远程高清音视频通信等技术,直接帮助医患完成在线复诊和远程会诊。患者可以无需与医生面对面,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病情诊断、处方开具和在线医嘱等一系列医疗服务。”去年,好大夫在线和银川市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该互联网医院可以实现在线问诊、开药、预约检查和手术等。近些年,受到医疗改革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多家类似互联网医疗机构相继上线。
  不过,这些互联网诊疗机构都需要在正式规定出台后的15日内撤销,并重新实施管理。“本办法发布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设置审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15 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
  这份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由此看来,目前的多家机构首先要改的就是名字。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曝光后,丁香园、春雨医生等平台是否受到该文件的影响受到关注。业内人士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解释,这类平台从事的业务属于健康咨询等,并不属于互联网诊疗,不受到影响。该人士表示是否从事互联网诊疗,判断标准是医生最终开具的是否“处方”,上述平台患者最终接受的都只是“建议”,而非写明了药品计量、用法和时效性的处方。

部分文章源于网友分享,本站尊重原创,如有侵权,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医院动态 实时聚焦 行业新闻 热点推荐
快问号
  • 宝宝护士权威的孕育资讯,帮助家长呵护宝宝健康
  • 医说健康为您讲解人们最关心的健康养生话题,让您轻松掌握健康养生小常识。
  • 葩姐减肥肥肉三层非一日之功,葩姐教你用正确的方法迈出减肥第一步!
  • 揭秘君谣言似妖,小倩姥姥。辟谣除妖,不在山高
  • 漫说健康用漫画阐述健康,让医学也能性感起来!
曝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