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看病自付费用或可“二次报销”

2017-05-23 13:15 来源:网友分享

  虽然有了医保,可是医疗费自付部分仍然难以负担怎么办?即日起,广东省职工就可以参加一项新的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每人每年缴纳95元会费,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住院等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对其中自付部分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昨日,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启动仪式在佛山市顺德区举行。该活动是广东省总工会为了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职工因患病住院治疗和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保障待遇,推出的又一项新的互助保障项目。活动规定,广东省职工每人每年缴纳95元会费,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就可以享受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的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还可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此外活动还包含了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按照规定,参加这项保障活动的资金来源可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结余经费、职工个人缴费等多个渠道筹集。企业出资的,参保费在工作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张振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有条件的企业能够积极参加到这项保障活动中来,使职工得到更大的实惠。

  仪式上,省总工会和顺德区总工会向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赠送了保障额为42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通过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以“聚小钱、办大事”的方式,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是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十几年来相继推出了大病保障的女职工安康、职工医疗两项互助保障计划。截至目前,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在全省建立21家代办处,85个代办点,累计有374万人次的职工参加了互助保障,近万名职工共获得互助金1.89亿元,人均获互助金1.89万元。

  算个账

  参保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若参加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其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期内,在广州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享受互助金的方式有:

  ①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82512元)以内时,职工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例如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20000元,统筹基金个人自付为5000元。可领取互助金的计算方法为:

  住院医疗互助金=5000×70%=3500(元)

  ②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医保最高支付限额(382512元)时,职工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和大额补助互助金两项互助金。

  例如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450000元,个人自付99180元。其中:

  统筹基金医保支付382512元,个人自付95628元;

  重大疾病补助支付67488元,个人自付3552元。

  可领取互助金的计算方法为:

  住院医疗互助金=95628×70%=66939.6(元)

  大额补助互助金=3552×60%=2131.2(元)

  获得互助金总额=66939.6+2131.2=690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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