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买病死猪做成腊味卖7元

2015-07-28 11:02 来源:网友分享

  50岁的从化鳌头镇人李某,从2014年2月开始在京珠高速某出口旁蹲守,收购病死猪,卖给“黑心商贩”阿华等人。近日,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阿华等16名下线,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

  近日,从化法院对病死猪肉“黑色链条”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这些人员分别参与了病死猪的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并把产品销售到广州、佛山、东莞等地。

  路旁蹲守 购病死猪

  猪死的时间太长,连猪皮都发青了。

  50岁的从化鳌头镇人李某,绰号“火鸡潮”,想到生猪从外省运输到广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生病或死亡的情况,就打起了病死猪的主意。在2014年2月到3 月期间,李某开着货车在京珠高速从化段某出口旁蹲守,待拉着生猪的外省货车路过时,就说可以1.3元一斤的价格,向货车司机收购病死猪。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清远佛冈做病死猪肉加工生意的阿华看到了正在收购猪肉的李某,便议价每斤2.7元向他收购病死猪。据李某供述,后来阿华从他那里买了 3头共约450斤的病死猪,交易金额共1200元。公安机关讯问得知,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色泽没有新鲜猪肉鲜艳,而且猪皮大都有发红、发紫的斑点,因为猪死亡时间过长,猪皮也都发青了。

  偏僻果园 宰猪贩卖

  下线买家有的拿去做烟熏肉,有的拿去做胶囊。

  阿华从事病死猪屠宰生意已经有4年时间了。38岁的阿华小学四年级辍学之后就去外地打工,2011年4月,正在从化某猪场附近做锯木工的他发现经常有人到猪场收购病死猪,就向人打听,得知加工病死猪能赚钱,便和同村的村民陈某一起进行病死猪加工。

  他们先向周边的猪场收购病死猪,在从化某镇的果园内宰杀病死猪,再将病死猪肉卖给一个外号“老三”的人制作烟熏肉。生意只做了两个月,“老三”就因为售卖不合格的烟熏肉被查处,二人的病死猪生意没了销路。

  后经朋友介绍,他们认识了在佛山经营冻肉生意的范某,二人便开始和范某合作,将病死猪宰杀分割成几大块后,以每斤3元的价格卖给范某。据阿华交代,生意 好的时候,每月可以向范某销售六七车病死猪肉,每车次1000多斤,范某将猪肉拉到广州、佛山南海等地销售,剩下的猪皮,阿华会卖给周边某村的胶囊厂用于制药。

  添加剂下 “变身”好肉

  做成假牛肉片等,直接作为食材用于餐厅和大排档。

  当病死猪加工生意逐渐上了“轨道”,加工点附近的社会人员开始要求收保护费,为了不交保护费,避免被人举报,阿华和陈某二人和范某合作,先在清远佛冈找到了一个偏僻的果园宰杀病死猪,后又以5000元的月租金,选了一个废弃猪场作为加工点。

  后来范某把加工点转手给了阿华和陈某,并在每斤3元收购价的基础上,加6毛作为加工费。阿华二人就将收购来的病死猪肉后,经屠宰、加工后,把成品专供范某销售。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华和陈某在进行猪肉加工时,他们会往其中加入硼砂、肉质爽弹素、胭脂红色素、猪肉调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剂。在制作瘦肉片和猪肉 膏时,他们会向猪肉里添加盐、胡椒粉、味精、白糖等调味品,制作假牛肉时则会添加牛血。加工的猪肉膏可以用来制作云吞、饺子、梅菜饼,猪肉片、假牛肉片和排骨粒可直接作为食材用于餐厅和大排档。

  下线变更 窝点被查

  被查获的猪肉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等。

  阿华二人与范某的合作进行了一段时间,由于范某在佛山的生意不好做,就不再来拿货,于是阿华他们又和湖南一个绰号“小矮人”的40岁男子合作,“小矮人”将病死猪肉制作成腊肉售卖。

  后来,阿华又发现了一个比“小矮人”更有实力、绰号为“二姐”的湖南籍女子卢某,于是从2014年2月开始,阿华二人就把病死猪肉全部都出售给“二 姐”,每天可以卖500斤左右。“二姐”将猪肉拉到自己租的烟熏腊肉加工厂,把猪肉加工成“湖南农家腊味”和“湖南烟熏腊肉”,拉回阿华他们的加工点进行 包装后,以每斤7元到9元的价格销往东莞市大岭山市场。

  2014年3月25日,广东省佛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阿华及陈某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的清远佛冈养猪场进行了查封。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阿华等人的猪肉加工点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株病毒核酸。

  月收百头病死猪

  通过讯问阿华等人,这条病死猪肉“黑色链条”逐渐明晰:“火鸡潮”或养猪场老板将病死猪以一斤1元到2元多不等的价格卖给阿华。

  阿华把病死猪进行屠宰,3元一斤卖给范某;后来又在屠宰后将病死猪肉进行加工,制造成猪肉片、猪肉膏、假牛肉、排骨粒,由范某运往广州、佛山南海销售。在范某停止拿货后,阿华又把猪肉以每斤3元的价格卖给“二姐”卢某等人制作烟熏肉和腊肉,销往东莞。

  经广东某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阿华和陈某的销售收入为735978元,其中销售给范某的有20多吨,销售额达12万多元;销售给“二姐”卢某的有10多吨,销售额达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华等人收购的病死猪,100斤以下的几十块一头,100-150斤的100元一头,150-200斤的150元一头,200斤以上的200元一头,大部分都是已经死掉的猪,偶尔会收到快要死掉的猪。

  据阿华交代,一开始做病死猪加工生意的时候,收入勉强够开支,2012年后做熟了才慢慢开始好转,每月的病死猪收购加工量大约是40多头,每月纯收入3000多元,后来每月可以收100头病死猪,每月纯收入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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