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脚臭盐到底合不合格

2017-06-02 11:35 来源:网友分享

  如果说民以食为天是常识,那么食以安为先则是底线。

  一边是全国多地纷纷下架停售,一边是涉事企业发声明鸣屈喊冤;一边是多个销售地官方样品检测不合格,一边是产地官方称样品检测合格无害。

  至今官方众说不一,公众是非难辨。多地下架的“脚臭盐”,究竟合不合格?到底能不能吃?还是没能有个标准答案。

  早在今年3月中旬,有媒体就报道了平顶山神鹰盐业公司生产的“代盐人”牌食用盐有“脚臭味”的消息,但报道刊发后当地盐业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表态。

  4月中旬,在全国多地相继出现“脚臭盐”的报道后,各地纷纷开始下架停售。江苏、江西、山东等省级质检机构,对臭味盐进行了检测。从结果来看,河南平顶山的“宇鹰牌深井岩盐”、“代盐人”牌深井岩盐、“四季九珍”牌加碘食盐,这几个被曝光有异味的盐都是不合格食盐。

  在已有销售地官方质检部门检测结论不合格的背景下,5月3日下午河南盐务管理局却做出了大相径庭的通报:四个样品的卫生标准均合格,两样品异味不合格,并称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不会对健康造成伤害。同时河南省盐务局称,“已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整改。”

  通报一出,舆论哗然。既然产品“合格、无害”,立即整改什么?即便是对专业检测标准一无所知的非专业人士,也能翻阅《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食盐产品必须是色白、味咸、无异味的。而且也能知晓,有异味的食盐当属不合格产品。

  面对公众关注度极高的食品安全事件,个别监管职能部门的说辞,不能总是离常识太远。“不会对健康造成伤害”的“脚臭盐”,显然不能成其为护短推责的借口。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的最低标准,“不会对健康造成伤害”,只是免除了生产者的行政责任,但并不能免除产品的缺陷。

  这些年,诸多被民众所诟病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初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回顾十年前的毒奶粉事件,三聚氰胺当初甚至都未列入国家标准,但企业就可以随意添加吗?即使经官方检测结论为“异味不合格”的食盐,尽管卫生符合标准不会伤害健康,但仍然属于不合格产品,毕竟有违行业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感观伤害。

  要避免出现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恐慌,监管职能部门和企业都应从远离这种所谓的“不伤害健康”标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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