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11:36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氯美扎酮、苯乙双胍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