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7家医疗机构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调查

2017-04-04 20:18 来源:网友分享

记者9日从成都市工商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医疗广告发布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该市对医疗广告展开了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有17家医疗机构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调查。

成都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谷德宪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前期对“博大“、”曙光“、”欧亚“三家医院进行整改的基础上进行的。整治内容重点包含医院非法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宣传治愈率、夸大功效和治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宣传,未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9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双流县城东升街道长冶路某诊所,个体工商户周某的经营范围为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非法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店堂医疗广告中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夸大其功能的宣传。同时未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户外广告中使用了“男科”等字样作为识别名称,通过橱窗、户外灯箱,人力三轮车身等形式发布,还超范围经营男性外科治疗。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并依据上述规定对诊所展调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运用“网渔式”监管手段,共检查指导医疗机构523家,清理涉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27条、收缴涉嫌违法违规印刷品医疗广告16份,并对涉及的20家医疗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集中整治,我们发现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同时还利用人物专访、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谷德宪称,截止7日,工商部门共监测各类医疗广告11700余条次,涉及医疗机构108家。其中涉嫌违法违规广告370条次,涉及17家医疗机构。

工商部门提醒称,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各媒体及其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严格把关,规范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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