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0 10:10 来源:网友分享
北京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登记申请;申请条件和审核材料均细化规定
今天起,北京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在京办理落户。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市公安局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
警方介绍,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启动后,将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 细则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法: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提醒: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条件: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法: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提醒: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