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0 12:12 来源:网友分享
针对近年来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
发诈骗信息超5000条或拨打诈骗电话超500人次以诈骗罪定罪
新京报讯(记者王梦遥针对近年来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
前11月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9.3万起
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并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在此类案件成倍增长的同时,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新的犯罪特征,“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须加以解决。”
《意见》共7部分36条,涉及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依法确定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等内容。
发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以诈骗罪定罪
现实中,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证据搜集难度大,有时诈骗数额难以全部查清。《意见》考虑到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
具体规定为: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具有上述情形并且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