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5项医疗服务价格 给护士上门服务定价10元/次

2017-05-22 10:36 来源:网友分享

  4月10日,肿瘤医院,一位市民在细心察看医药改革的宣传板。

  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对医改新政做出补充说明,明确5项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今日起实施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医改新政涉及的部分价格调整做出补充说明。明确了护士上门服务费用、ct多期扫描加收费用等5项价格内容,新的收费标准于今日起实施。

  ct多期扫描最高加收40元

  就“普通医师出诊费”项目,通知明确了其中“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标准,此前的价格调整项目表中并未明确此项。通知明确,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为20元/次,护师、护士为10元/次。“护士上门服务”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关于ct增强扫描后需要进行多期扫描的收费,通知中明确,按照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且无论多少期扫描仅能加收一次。ct三维成像项目,则不再执行多期扫描加收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则按照此前价格调整目录,维持不变。

  按照新的价格目录,“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项目,已调整为7000元/次。通知进一步明确,这一项目价格应包含头部显像;无需进行头部显像的,应按照5500元/次收取。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专项护理在门、急诊按“次”计价

  通知明确,“肠管置管术”要按照此次价格改革目录中的“胃管置管术”新价格收取,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同样参照“胃管置管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同为“胃管置管术”。

  第五个明确的是专项护理项目。要求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项目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但急诊留观仍按“日”计价,价格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维持不变。

  据悉,通知自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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