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08:25 来源:网友分享
12月1日起,全省38个试点县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昨日下午,全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省政府召开,并做出如上要求。
据了解,近日,广东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要求所有试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为避免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医院收入,原药品加成的收入部分,广东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助补偿10%,医院自行消化10%进行补偿。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