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9 16:38 来源:网友分享
即日起,9种门诊特殊病治疗报销的备案流程简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大大减轻就医负担。
按照原有的特殊病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经过就诊医院领取申报审批单、医生签字、参保单位盖章以及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等多个环节。备案流程调整后,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并由医师签字,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跑单位、经办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在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特殊病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本市自2001年起,为减轻患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将3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如今,特殊病种治疗已扩充至9种,分别为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