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07:52 来源:网友分享
父母已离异,法院判童童归母亲蒋某抚养,因蒋某平时都在外面上班,因此将童童交给外婆廖某代为照看。外婆不承认有虐待孩子,但其供述与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
年仅2岁的童童(化名)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童童生前遭受持续虐待,系被虐待致死。然而,面对童童的身亡,平日负责照看她的外婆却表现淡漠,声称“一次都没有打过童童”,孩子身上的伤可能是她走路不稳经常摔跤所致。,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构成虐待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半。廖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定,虽然廖某坚持否认有虐待童童,但这显然与有关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由于童童平时都是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因为持续受到虐待所造成,应认定廖某是虐待行为的实施者,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医生发现女童身亡可疑报警
2013年8月8日晚11时许,一名年仅2岁的小女孩童童被送往花都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时,童童的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身体冰凉,经抢救无效身亡。
令参与抢救的儿科医生龙某感到诧异的是,在抢救过程中,童童的母亲和外婆廖某表情却比较淡漠,若无其事,一般小孩的家长看到自己孩子有事都会紧张得不行,这令龙某和同事生疑,而且,他们发现,童童的右脸颊有瘀斑和擦伤,双上眼睑也都有瘀斑,询问家长原因,廖某说童童是摔伤的,但又说不清楚是哪时候摔伤的。龙某觉得童童家属的态度和童童体表情况都有可疑,为此他赶紧打电话报警。
鉴定:女童系遭受虐待致死
接到报警后,花都区法医鉴定人员李某检验发现,童童身上有多处损伤,头面部较重,躯干部可见多处新伤及陈旧性损伤,以擦伤为主,四肢亦可见多处擦伤。而且,童童面部肿胀、皮肤破损及头皮可见散在的多处挫伤,符合钝物多次作用形成,为此童童生前自行磕碰摔跌的可能性较低,他建议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死因鉴定。
依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刘某证言显示,经鉴定,童童身上损伤是受到虐待所造成,因为童童身上的损伤都是钝物作用所致,体表的擦伤和挫伤新旧不一,符合多次钝物作用所致,特别是顶部头皮软组织损伤难以用自身磕碰来解释,而且童童体型消瘦,组织学检查呈贫血状,说明生前营养不良。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罗某鉴定后也认为,从损伤特征来看,童童符合虐待损伤的特征,用摔跤、磕碰单独造成解释不了,其营养不良和贫血应该比较符合长期营养摄入不够,喂养跟不上。
疑问:孩子究竟遭谁虐待?
究竟是谁虐待了两岁大的童童?据童童多名家属证言显示,童童父母已离异,法院判童童归母亲蒋某抚养,因蒋某平时都在外面上班,因此将童童交给外婆廖某代为照看。
1、童童父亲:孩子由他带时身体很好没有经常摔跤
童童的父亲周某称,他和童童母亲蒋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2011年1月生下童童,童童出生后由他和母亲照顾,期间童童身体状况很好,连感冒都很少,身体发育正常。2013年3月,他和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他按法院判决将女儿童童交由蒋某抚养,并给了蒋某5万多抚养费。
周某说,在将童童交给蒋某之前,童童并不存在身体平衡性不好的状况,也没有经常摔跤,他基本没有打过童童,只是有时孩子实在调皮了,会用手掌轻轻拍一下她的屁股,而在童童离开他时,身上没有挫伤或擦伤等伤痕。
2、童童母亲:孩子走路不稳常摔跤没有虐待殴打孩子
童童的母亲蒋某表示,2013年4月底,她带着童童来到广州花都与其父母生活,父亲在广州做建筑,不常回家,而她平时也在手袋厂打零工,上班时就将童童交给母亲廖某照看。
蒋某声称,童童小时候就很吵闹、爱哭、脾气爆燥,走路很不平衡常摔跤,刚来花都的时候,吃饭时总是像饿坏了一样,而且只低着头吃饭,也不夹菜和肉吃,后来开始挑食,孩子以前很瘦,现在胖了很多。蒋某表示,她和母亲廖某“对童童很好很关心,没有虐待与殴打童童,都是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孩子”,母亲只有童童一个外孙女,很疼爱孩子, 至于童童身上的伤,蒋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回事,觉得是孩子自行摔倒造成的,孩子经常摔跤,而且伤势不严重,所以没有特别留意。
3、童童外公:见孩子时间不多不清楚
据童童外公证言显示,他见孩子的时间不多,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孩子是由妻子廖某专职帮忙照看,平时没有和亲戚来往,同邻居也很少有交流。不过,童童平时身体情况一般,偶尔会有感冒,走路时双脚好像比较僵硬,所以很容易摔倒。
4、周边邻居:孩子刚搬来时挺正常不见有伤
据邻居石某说,童童刚来花都住的时候是白白胖胖的,平时看到童童出来玩时,其母亲都会马上抱她回去。2013年8月初一天晚上,他听到童童在家哭得很厉害,之后见到童童自己走出来,额头和左脸都有伤,都是大约几天的伤痕,这也是石某最后一次看到童童。
邻居张某也表示,在童童刚搬来时,看上去是一个挺正常的小孩,没见她有什么伤,以后就很少见过童童,童童家平时都关着门,也不和邻居打招呼。
外婆:全家人都对孩子很好没有打过一次孩子
事发当天,究竟在童童身上发生了什么?据童童外婆廖某供述,事发前一天早上,她和女儿还有童童都在租住的房子里,当时她在外面晾衣服,童童在屋里玩,当她晾完衣服回屋后,女儿说童童在厕所门口摔了一跤。当时,廖某就用药给童童敷伤口,然后童童又到出租屋门口玩,又在出租屋门口摔了一跤,这两次摔跤都造成童童脸上有擦伤,但她们没有发现童童其它部位有伤,之后童童也没有什么异常。到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童童就很吵闹,也不肯吃饭,当天晚上10时许,童童仍在哭闹,她和女儿便带着童童去医院治疗,但途中打车花了很久时间,后来到医院后医生抢救了一段时间就说童童已经死了。
廖某强调,“我一次都没有打过童童,不知道她身上的伤生前是怎么造成的”,至于童童屁股上的伤痕,廖某解释说是因孩子贫血比较厉害,长时间坐在地上,为此屁股上有淤痕也是正常的。廖某说,童童刚过来与她一起生活时,她就发现孩子身体状况很差,“体质弱,经常走路都不稳,很容易摔跤”,但没有带孩子去看过医生,因为孩子与她生活时间不长,加上她和女儿都以为孩子可慢慢调养,所以从来没有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过。
廖某供述,虽然童童平时不听话,很淘气,“但全家人对她都很好,没有虐待与殴打过她。”而孩子父亲在离婚后,从来都没有来看过童童,连电话都没有一个。
判决:外婆供述与事实相悖构成虐待罪名
花都法院一审后认定,2013年4月左右,廖某在出租屋抚养外孙女童童的过程中,采用殴打、有病、伤不予治疗等方式对童童实施虐待,致使童童死亡。法院认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虐待家庭成员,并致童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廖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辩称没有虐待童童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她有实施虐待的行为,为此请求二审改判虐待罪名不成立。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结合证人李某、刘某、罗某的证言内容,可确定童童生前受到虐待,死亡与被虐待直接有关。根据证人石某、张某、蒋某等人的证言及廖某的供述,可确定案发前廖某及其女儿蒋某、童童共同居住生活,童童平时主要由廖某照看。尽管童童母亲蒋某及外婆廖某都称没有虐待童童,但二人此说法显然与有关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童童是受虐待致死,由于童童平时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一段时间内持续受到虐待造成,为此认定廖某是虐待行为的实施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