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3 17:18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品。
“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听起来很荒诞也有违法之嫌,舆论才会一片哗然,有人解读为“脑子进水”,又有人恶搞出避孕方式实名制的种种段子。可是,简单地把“避孕药实名制”解释为愚蠢或者疯狂,都不能说明这一切究竟为何,也无法说明当地为何没有出台避孕套实名制、节育环实名制等等。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是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存在,应该具有一个更为现实和清晰的逻辑。据药监部门解释,这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即全国六部委为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开展的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二个“非”字,显然就是开展“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法理基础。
一般意义上,人工中止妊娠,是指在确认怀孕后中止怀孕;避孕,是指不能确认怀孕之前主动避免。这是两个概念。而且,从此次专项行动的背景分析,人工终止妊娠也得到了明确和严格的界定,专指为选择胎儿性别而非法进行的堕胎等,与谈不上选择胎儿性别的避孕毫不相干。
而当地职能部门站在一个耸人听闻的全新角度,积极主动领会了文件精神,才将紧急避孕算到人工中止妊娠的账上。这其中的专业知识,说起来拧巴也完全可以讲通。按照他们的意思,道理是这样的:公民在紧急避孕时,虽然不知道是否怀孕,然而从生理上,其中有一部分人确实已经怀孕,所以一部分紧急避孕也算作人工终止妊娠。
将上级的指示,高度机械、一厢情愿和不按常理地理解和阐述,把打击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申为监控紧急避孕药,而不是引申为其他一些常规避孕方式,其实质在于,药监部门一直负有明确职责,控制滥用紧急避孕药。所以,遇到如此“良机”,就难以自制,忍不住带上点“私货”。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反映出现实生活中行政部门的扩权冲动,就是千方百计用一切机会扩大本部门权力,以便自身工作便利或赚取部门利益。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这是关于公权力行使规律的精辟阐释。当行政部门在扩张行政权力,公民的私权利又缺乏救济途径时,“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才可能发生,这不只令人发笑,还应该让我们心有余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