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聚焦 青海省14个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物加成

2017-06-04 08:28 来源:网友分享

  一次性取消14个县级试点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医院的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12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14个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物加成和实施专项人才工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一次性取消14个县级试点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大突破。其资金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转移支付方式来解决。取消药品加成的经费补偿,主要按核定基数,合理补助的原则实行。省财政药品加成补助资金将在一周内下达,直接下达给14个县级试点医院,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要积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实行总额预付制下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从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试点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得到下降,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目前我省抓住取消药品加成这一关键环节,以完善经费补偿机制为切入点,通过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大政府投入等综合措施,推行医药分开,彻底改变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使公立医院切实回归到公益性轨道上来,使医生的诊疗行为切实回归到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的规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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