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规:禁向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销售b超

2017-06-06 07:34 来源:网友分享

  为加强b超销售管理,规范b超经营行为,促进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开展,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实施方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b超检测设备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b超时,必须对购买单位的相关资质据实审核、据实登记;销售企业要建立b超销售管理制度,明确b超销售管理责任人,建立保存台账、档案等资料;购买b超单位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销售企业要审核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销售企业不得向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b超;不得有出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或挂靠、走票销售b超的行为。

  《通知》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销售b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规定不力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拒不执行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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