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3:00 来源:网友分享
自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消息后,相关政策何时落地、即起“抢生”是否遭罚、群众待缴的社会扶养费是否还须缴纳等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对此,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11月1日回应,“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须执行好现行法律法规,“不得自行其是”。
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还指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因此,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历时已13年。该法律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全面两孩”政策若要启动,上述法条显须修改。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10月30日答记者问时还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除修订国家法律外,地方政策的调整,也是启动“全面两孩”的必经程序。国家卫计委下设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两孩政策最终落地。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当年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使“单独两孩”政策先有了全国范围的适法性依据。
进入2014年后,各省份才陆续出台地方上的“单独二孩”实施方案并修改计生条例。直到2014年年中,多数省份才完成“单独两孩”的政策落地手续。
当时,在政策落地前,地方政府还得先解决部分“单独”夫妇在政策生效前就“抢生”二孩的问题。
对此,国家卫计委曾特别发文指导各地,对政策等待期中“抢生”单独二胎的家庭,“原则上不做实质性处理”。但即便如此,浙江台州等地仍有夫妇因在地方政策生效前就“抢生”二胎而被认定违法,面临高额罚款,现正进行诉讼之中。
如今,从“全面二孩”政策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到地方出台落地政策,其间也很可能会有长达数个月的时间差。
那么,在政策等待期中“抢生”的夫妇是否会被处罚?
10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曾对媒体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之日─即10月29日至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时间内,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
10月31日,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则表示,由于现在“有关工作进行都很快”,“我觉得性子急的,现在就开始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但具体如何处理,还是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
但国家卫计委又在11月1日通过指导司负责人的名义强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同时,也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