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散装鱿鱼丝随便摸 生肉赤手整理

2017-06-19 08:28 来源:网友分享

  散装鱿鱼丝

  7月9日,记者到青岛市多家大超市进行了调查。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上午9点,记者来到了香港中路上的一家大超市。

  在冷饮销售处,记者拿起一根名为“黑贝酥酥冰”的冰棍,看到冰棍外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封口。可记者在封口找了又找,最后还是没有找到生产日期。

  随后,记者在蛋类销售架上发现了产自江西南昌的袋装鸭蛋也没有生产日期。“这鸭蛋是不是过期了?”记者一问,把服务员吸引过来了。“这是昨天刚到的货,不可能过期。”服务员拿着鸭蛋向记者介绍,“你看没有涨袋,昨天超市刚进的货,放心买就行。”

  散装鱿鱼丝随便摸

  下午1点记者又到了远洋广场附近的佳世客商场。在佳世客,记者看到一些顾客在购买散装鱿鱼丝。鱿鱼丝放在一玻璃容器里,开口敞开着。

  记者现场看到有些顾客直接用手触碰鱿鱼丝,很不卫生。在容器上贴着标签,上面写着商品名称、价格等,但是没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当顾客选好鱿鱼丝后,服务员给称了后在包装袋上贴上标签,上面写的仅仅是包装日期,也没有生产日期。

  “服务员,鱿鱼丝是什么时候生产的啊?怎么找不到生产日期啊?”

  “这是昨天刚生产的,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服务员告诉记者。

  记者又观察了一下其他散装食品,像山楂片、糖果、海货等外包装上或者容器标签上都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在肉食销售处,柜台后面两个服务员正在赤手整理生肉,进行分类,然后包装,手上根本没戴塑料手套。

  没生产日期不能进市场

  下午4点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存在的散装食品只标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的情况,我们会进行严查,而一些没有生产日期的普通商品按照规定更是不能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些商品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按照新《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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